拆遷評估為什么房屋本身價值?
從兩方面說,一方面是被拆遷人,拆遷程序走到評估時,被拆遷人也多多少少的盤算自己房屋以及其他財產的價值,被拆遷人的心里估算基本都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的,一般估算價格會市場價格,但是并不會太多,如果被拆遷人所在區位和房屋較新等,較高的估算價格也是符合常理。
另一方面是從拆遷方來說,和被拆遷人正好相反,一般拆遷方為了減少拆遷成本,不可能給被拆遷人高價估算補償,評估都是以建筑面積為準或者以相關證件上記錄的面積為準,一般都是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再加上評估機構是拆遷方*的,評估價格也都會市場價格,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的對評估造成影響。
此時,兩者的估算方式不同也就出現差價,也就是被拆遷人感覺補償不合理,很多因素造成拆遷評估為什么房屋本身價值。
如果拆遷評估房屋本身價值補償低,被拆遷人怎么辦?
因為估算方法不同造成估算結果不同,被拆遷人感覺補償不合理,那么作為弱勢群體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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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營業用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我國很多地方可能會涉及到有關于拆遷。對于拆遷房我們分為多種。拆遷是會給予相應的補償的。以下就是重慶海潤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整理的一些關于商用房拆遷補償的資料
商業營業用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商用房拆遷補償標準可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內容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應當優先給予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以上都是涉及到房屋拆遷資產評估的一些相關權益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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