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高速公路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土地征收,高速公路房屋拆遷這樣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這是國家對土地的規劃,其有利于經濟發展,并造福。對于很多人來說,高速公路房屋拆遷賠償標準也是他們所關心的。下面華律網小編將為大家詳細說明,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2019高速公路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具體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還需根據地域的劃分參見各地方的立法。當地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
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資產評估有三種基本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場法: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技術方法的總稱。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估測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測被評估資產業已存在的各種貶損因素,并將其從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
對三種評估方法的比較分析如下:
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中簡單、有效的方法,它能夠客觀反映資產目前的市場情況,其評估的參數、指標直接從市場獲得,評估值能反映市場現實價格,評估結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場法需要有公開活躍的市場作為基礎,有時因缺少可對比數據而難以應用。這種方法不適用于機器設備、大部分的無形資產,以及受到地區、環境等嚴格限制的一些資產的評估。
收益法能真實和較準確地反映企業本金化的價值,與投資決策相結合,易為買賣雙方所接受。但是預期收益額預測難度較大,受較強的主觀判斷和未來不可預風因素的影響。這種方法在評估中適用范圍較小,一般適用企業整體資產和可預測未來收益的單項資產評估。
成本法比較充分地考慮了資產的損耗,評估結果趨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單項資產和特定用途資產的評估,有利于企業資產保值,在不易計算資產未來收益或難以取得市場參照物的條件下可廣泛地應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評估,工作量較大,同時這種方法是以歷史資料為依據確定目前價值,必須充分分析這種假設的可行性。另外經濟貶值也不易全面準確計算。
注:
資產評估是對資產現行價值進行評定估算的一種活動。資產評估方法是實現評定估算資產價值的技術手段。它是在工程技術、統計、會計等學科的技術方法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形成的一整套方法體系。該體系由多種具體資產評估方法構成,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術路線不同可以歸納為3種基本類型,或稱3種基本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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